最新公告:
最新公告:0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新法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统一规则:适度统一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海商规则。
2.权利义务调整:适当调整海商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数字化:为航运数字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生态环保: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2025 年 12 月 27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将于 2026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1.全链条系统治理:覆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全生命周期。
2.强化源头治理与预防:新增“规划布局”章节;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3.明确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清晰界定各部门的监管职责。
4.信息化监管与追溯:实行电子标识和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
5.严格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6.加大处罚力度:罚款上限提升至2000 万元;全面 "双罚制";严重违法者终身/限期不得从事危化品相关行业;安全记录保存期限统一为3 年。
0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25年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1.将“绿色发展”确立为基本原则。
2.新法坚持“量质并重”:明确禁止在养殖、运输、销售等环节使用国家禁止的饵料、饲料、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要求水产苗种生产者和养殖单位如实记录生产、用药、销售等信息,确保全程可追溯。销售或运输水产苗种必须依法实施检疫。
3.完善执法与责任体系:明确了渔业执法机构与海警机构的职责分工;明确禁止涉渔“三无”船舶从事捕捞作业;加强渔业信用体系建设。
04《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已经2026年3月13日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
1.农业普查基础制度更趋完善:增加”各方共同参与“作为农业普查组织实施原则;增加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事项;注重运用现代化调查手段。
2.数据质量控制和资料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制度;明确保密义务;建立健全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
3.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的制度约束更加强化。
0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26年1月2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药品研制和注册制度: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研制;细化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要求;设立药品上市注册加快程序。
2.加强药品生产管理:严格药品委托生产管理;压实委托生产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责任;明确可以委托分段生产药品的情形。
3.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制度;压实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
4.严格药品安全监管:明确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措施;细化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流程。
06《商事调解条例》
2025年12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商事调解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1.精准划清: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贸易、运输、工程建设等商事领域争议适用商事调解;婚姻家庭、继承、监护、劳动人事、消费者权益争议明确不适用商事调解。
2.严格恪守四项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诚信原则;保密原则。
3.司法保障: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具备法律约束力。
07《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已经2025年9月12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1.确立临床转化应用路径:将研发过程明确划分为“临床研究”与“临床转化应用”两个阶段;明确部分临床转化的审批时限;针对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以及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生物医学新技术,设立“优先审查审批”通道。
2.设定高准入门槛:设定严格的研究机构与人员资质门槛;强化全过程的伦理审查与受试者权益保护。
3.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约束体系:明确全链条的安全监管与风险控制措施;规定明确且严厉的法律责任。
0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增加”与原告达成和解并同意停止侵权行为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的“等可以认定被告具有侵害知识产权故意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的内涵。
2.进一步明确”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的内涵。
09《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进一步明确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定罪量刑标准。
2.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
10《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1.新旧法适用规则:新法施行后的法律事实适用新法,施行前的适用旧法;法律事实持续至新法施行后的,原则上适用新法;旧法无规定而新法有规定时,可适用新法(以不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为前提)。
2.五类特殊情形处理:合同履行跨法:争议时段决定适用新旧法;船舶抵押权转让:允许约定与新法衔接;电子运输记录:溯及适用新法规范;海上保险合同:申报义务和解除权分时段适用;诉讼时效:时效中止、中断按事由发生时法律处理。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
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起算标准,六个月及最长一年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与实施主体之日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界定最长保护期,不动产案件最长 20 年、其他案件 5 年,限定不动产案件为物权变动类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3.细化期限扣除,列举行政机关承诺整改、参与多元化解等 “非自身原因” 情形,耽误时间不计入期限。
4.规范错误告知,告知期限长于法定的超期部分可扣除,短于法定的按法定期限执行。
5.完善特殊案件规则,明确复议、行政不作为、程序重开、身份错误登记及冒名婚姻登记等案件的期限,其中冒名婚姻登记不受期限限制。
12《重庆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1.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2.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
3.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
4.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
5.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工作协作。
6.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13《重庆火锅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鼓励建设重庆火锅发源地、生态火锅聚集地等消费新场景,支持举办火锅美食节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