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最新公告:0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发布第7号令,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6年4月1日起全国统一施行。《实施细则》共5章46条,主要内容如下:
1.未来的医保监管,将是一张“天网”:医保、卫健、市监、财政、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全面应用医保电子凭证、视频监控、医保业务编码、药品耗材追溯码。
2.针对医院和药店,《实施细则》列出了清晰的“负面清单”:拒绝检查、阻碍取证、串供、拒不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毁损数据、辱骂、威胁、暴力对抗检查人员一旦出现,将面临暂停结算、暂停服务,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在按病种付费模式下,高套或低编病种(病组)编码,将直接认定为违法;信息化合规不再是建议,而是法定要求。
3.首次明确参保人员的量化标准:冒名就医、重复报销、隐瞒工伤/第三人赔付、转卖医保药品、收受现金返还、医保卡长期外借牟利、伪造材料骗取慢特病、异地就医等待遇属于骗保行为;暂停联网结算的期限与金额挂钩,若属于故意骗保,无论金额多少,直接暂停12个月。
4.法律责任:宽严相济,首违可不罚。
02《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5年11月19日第2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公示期限自司法、行政公务文书认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
03《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GB/T 46939—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将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规定了中医9种基本类型的特征、中医体质分类的判定,主要具有三方面特点:
一是应用场景全域覆盖。标准适用于医疗、公共卫生、科研、教学及健康产业全领域,为治未病中心、体检机构、基层医疗等提供判定依据。
二是体质特征循证革新。根据2009—2024年的最新中医体质研究结果,对平和质、气虚质、阳虚质、阴虚质、痰湿质、湿热质、血瘀质、气郁质和特禀质等中医体质的特征表述,选择了具有较好循证证据的最新结果作为依据,体现了中医体质学最新研究成果。
三是确定了体质辨识方法。标准中将复杂专业的体质类别判定通过选取代表不同体质的典型体感问题,并匹配相应的等级计分算法,形成了标准化的判定方法,促进了体质辨识的开展与推广。
0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建立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明确动力电池编码、信息报送等要求,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动力电池流向监测。同时,该管理办法对未按要求交售废旧动力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违反编码和信息报送要求等行为,设定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增强了制度的刚性约束。
05《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基本规范》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基本规范》将于2026年4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规范全国养老机构的生活照料服务。
主要内容如下:
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服务机构、服务人员、环境、设施设备及用品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础性要求。结合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等现实特点,在服务人员、环境、设施设备及用品等部分提出有针对性的技术要求。
服务内容及要求部分对饮食照料、起居照料、清洁卫生照料、排泄照料和体位转移照料等服务提出了细化要求。
服务流程部分给出了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计划制定、服务实施、服务总结等通用流程。
服务评价与改进部分对养老机构提供的生活照料服务的评价方式、评价内容、意见收集渠道和服务改进提出了相关要求。
06《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6年1月26日第2次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增加服务拓展专章,提出具备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收留、抚养职责基础上,可以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办法》进一步明确,儿童福利机构不仅依法承担监护职责,还可在保障机构内儿童服务的前提下,面向社会上有康复训练需求的病残儿童、孤独症儿童提供养护、康复、特殊教育等服务,并为相关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07《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三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正式施行。
主要内容如下:
1.经营者自主定价:平台内经营者可在不同平台依法自主定价,平台不得强制降价、要求全网最低价或限制跨渠道定价,也不得强制开通自动跟价系统;平台向商户收费应公平、合法、诚信,。
2.价格标示与促销规范:商品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需公开,促销活动需公式规则、折价基准、积分折抵计算方法;补贴促销应真实、公正。
3.价格竞争行为规范:禁止低于成本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等行为;禁止“大数据杀熟”;突发事件期间销售应急物资和民生商品,价格应合理。
08《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方法》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规章第121号令《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强化权益保护,推动纠纷化解。对投诉不予受理的告知、鉴定检测程序、委托调解等作了增补修改;新增投诉处理的回访问效要求;新增规定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
2.优化投诉管辖,压实平台责任。新增规定平台内经营者未在平台依法公示地址,或者通过平台公示的地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处理投诉。
3.优化举报程序,提高处理效能。完善举报的形式要件;新增规定重复举报的不予处理和并案处理机制;删除广告领域的举报移送程序;明确统一通过全国12315平台处理。
4.规制恶意索赔,防止制度滥用。新增规定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明确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相应的事实依据;在立法层面列举判断生活消费需要的考虑因素;明确对敲诈勒索、骗取赔偿等违法索赔的终止调解,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09《重庆市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范公园内餐饮零售、运动健身、科普教育等配套服务经营,明确大众优先、公共属性导向,禁止设私人会所、高污染业态,要求明码标价、活动后恢复原状,保障公共空间不被挤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