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最新公告:0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核心修改如下:
一、终结“还手即互殴”:正当防卫认定首次写入治安法。打破“谁受伤谁有理”的僵化执法逻辑。
二、学生欺凌治理:从校园自治到多方协同。公安机关对实施殴打、侮辱、恐吓等欺凌行为的学生,须依法处罚并采取矫治教育措施。未按规定报告或处置严重欺凌的学校,将被责令改正并追究责任人。
三、新型违法行为“全覆盖”: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直接入罚,填补监管空白。对在酒吧、歌厅胁迫未成年人陪酒陪唱的行为首次设定治安处罚。违规饲养或致人伤害的,先警告,拒不改正或致伤则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拘5-10日。
四、程序正义全面升级。询问嫌疑人、当场检查、单人执法时必须同步记录;严格限定单人执适用条件;调解要求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原则。
五、针对社会新风险,新法系统性扩充处罚范畴。特别是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酒吧、歌厅从事陪酒、陪唱”纳入处罚。
六、精准打击特种行业违法。新法增设:责令停产停业;对吊销许可证的经营者,可禁止申请同类许可证1-3年。
七、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与基本原则:确立现代增值税制度、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明确征税范围与纳税人、确立公平中性原则。
二、税率与计税方法:法定化税率结构、明确价外税性质、规范计税原理、保留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
三、进项税额抵扣与优惠政策:完善抵扣链条、优化不得抵扣项目、明确税收优惠、新增留抵退税制度。
四、征收管理与纳税服务:规范发票管理、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简化纳税地点、优化申报期限、强化纳税服务与信息化。
0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修改亮点包括:
一、将“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基层治理体系与基层能力现代化”新增为该法的立法目的,这为我国的乡村治理、村民自治提供了重要的方向指引。
二、将村民委员会的原有“三个自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定位扩展为“四个自我”(新增“自我监督”),进一步强化了基层自治组织的内部监督功能。
三、首次正式确立“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任职回避制度”。
四、首次明确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限制制度”。
五、新增“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保障”一章,主要确立了四种经费保障。
六、确立完善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培训制度,规定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提供相应培训,提升村干部政治素质、法治意识、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
0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增加总则。增加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增加规定中央和地方基层群众自治指导监督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二、完善居民委员会组成和职责的规定。增加引导居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服务、指导协助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等职责。
三、完善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制度。明确“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利用黑恶势力从事非法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或者邪教活动的,不得作为候选人”。
四、完善居民委员会工作保障制度。明确居民委员会可以采取多元化的筹资机制。
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相关原则。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文化自信”纳入立法目的;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二、适应实践发展,健全使用规则。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三、加强推广普及,强化保障措施。将每年9月的第三周确定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语言文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将语言文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四、加强管理监督,完善法律责任。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和商品的名称、包装、说明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将“法律责任”单设一章,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明确执法主体,完善批评教育和处罚措施。
06《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强化顶层设计,明确政治方向。新增“网络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原则。
二、聚焦人工智能,填补制度空白。首次在基础性法律中设立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专条,明确支持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研发,同时要求完善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创新安全监管机制。
三、衔接配套法律,织密责任网络。进一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衔接,在个人信息处理、数据出境、平台责任等方面细化规则,并优化法律责任体系,对拒不履行安全义务、违规处理敏感数据等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提升法律威慑力。对有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体现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法治理念。
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如下:
一、科学布局,规范设立。规定国家科学规划国家公园总体发展布局,严格国家公园设立条件,合理确定数量和规模,严格设立程序,要求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二、严格保护,加强管理。明确国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坚持规划先行,强化分区管控,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多方参与,全民共享。要求在设立国家公园前应当提出原有居民、企业生产生活影响评估和解决方案,鼓励原有居民参与国家公园经营性服务,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国家公园文化。
四、完善体制,强化保障。要求各部门建立相应机制,加强工作协同,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明确国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国家公园资金保障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基金、捐赠、资助等方式为国家公园建设提供支持。
08《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与基本原则:明确立法目的与定位、界定核心概念与范围、确立根本原则、宣示和平利用立场。
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构建创新体系、聚焦前瞻领域、突出企业主体地位。
三、核燃料循环与资源管理:确立闭式燃料循环战略、加强乏燃料管理、创新投融资机制。
四、原子能和平利用:明确核电发展方针、拓展核反应堆综合利用、单列核技术应用。
五、安全监督与应急管理:确立核安全基本原则、前瞻规范聚变安全、强化核安保与网络安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六、进出口管制与国际合作:严格履行防扩散义务、维护国家安全与利益。
09《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应当尊重中国的法律、法规,保障中国籍雇员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管理职责。外交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的中国籍雇员管理工作。外交部委托的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和本行政区域内外国驻华领事机构的中国籍雇员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规范雇用活动。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通过外交部建立的中国籍雇员人力资源平台雇用中国籍雇员,与外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外事服务机构与中国籍雇员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中应当有中国籍雇员权益保障相关内容。
四、明确履职要求。中国籍雇员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得以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身份开展活动。
10《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修改后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新形势新变化,固化重庆在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绿色航运建设,推进水路运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以及载客十二人以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等实践中好经验好做法,条例以加强水路运输管理为主线,从水路运输发展与安全、水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及其辅助业务、载客十二人以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和进一步规范。
11《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从多个维度强化村民民主权利保障。新增规定明确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确保选举组织的公正性。补充了禁止拉票贿选的相关内容,维护选举的严肃性。同时,明确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相应比例,保障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权利。此外,村民有权对选举程序及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处理机制的完善为村民提供了权利救济途径。
12《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选举工作机构、选民登记、候选人产生、选举流程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强化党的领导,从发挥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在选举中的领导作用等方面,强化了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明确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指导监督部门的部署指导职责,细化了各方主体的具体职责等;规范换届选举流程,对选举各环节作了细化规范;加强法律约束,明确了违反程序开展选举活动等情形的法律责任。
13《重庆市平安建设条例》
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54条,以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重庆为主线,重点从共建共治、闭环管控、重点防治、数字赋能、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为提升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