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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新规 | 2025年12月份实施的部分法律法规
点击数:0次 更新时间:2025-12-01 10:06:33

 0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改如下:

一、第四十一条增加四款,作为第二款至第五款:“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运输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运证。”“道路散装运输重点液态食品,发货方应当查验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准运证,核验运输容器是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收货方应当查验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准运证、运输记录,核验运输容器铅封是否完整;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二、在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后增加“婴幼儿配方液态乳”。

三、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加三款,作为第二款至第四款:“违反本法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除吊销许可证外,还应当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准运证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或者未履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相关查验、核验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02《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加强密云水库水源保护,促进密云水库流域绿色发展,统筹多水源保障首都水安全。《条例》共29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保护优先、统筹保护与发展,坚持源头控制、系统治理,强化区域协同联动,实现水源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并与全面提升密云水库流域防洪等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相结合。

二是健全体制机制。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应当密切协作,共同制定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总体方案。密云水库流域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并加强指导监督。

三是完善保护措施。加强污染防治,在密云水库流域依法划定畜禽禁养区,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村庄生活垃圾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采取措施恢复和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严格河道和岸线管理,对密云水库管理范围和潮河、白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以及管理范围外100米、1000米范围内禁止实施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四是严格监管执法。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查处违反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推进区域联合执法,推动执法标准统一。

五是强化政策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密云水库流域绿色发展的指导,并在公共资源配置、绿色产业布局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与密云水库流域绿色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应当协商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03《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办法》于11月27日公布,将于12月25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统一修复规则,增加了便民利企创新举措。一是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为重整及和解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进一步完善违法失信信息分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提升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缩短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提升信用修复效率。四是进一步做好协同修复,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信息化系统数据共享,结果互认。

 04《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在监管机制方面,《规定》明确,门店数量在10000家以上、1000—9999家、999家以下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明确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统筹职责,要求其根据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管理的门店数量变化情况,在每年1月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企业总部。

在责任分担机制方面,《规定》要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实行贯通式管理,建立总部每月调度、分支机构每周排查、门店每日管控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同时,强调“抓住关键少数”,夯实企业总部管理责任,对企业总部“管什么”“怎么管”予以明确,细化企业总部在考核评价、人员培训、“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化管理、食品采购、食品安全投诉处置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细化了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以及企业总部转嫁自身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等违法情形的相应罚则,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05《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试行)》

《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5年9月26日第2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包括总则、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50条。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粮食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进一步结合新形势新要求,重点开展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持续完善粮食标准体系、强化全链条粮食质量安全管控、构建多层次检验监测体系等四方面工作,着力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06《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

2025年10月,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渝公交管规〔2025〕2号)(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裁量权基准》共8条,主要对制定的依据、目的、原则、实施时间等普遍性要求作出规定,以2个表格附件的形式逐项明确高频实施的9类45项行政许可、9项行政强制的实施层级、法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条件材料等。9类行政许可包括:①机动车登记;②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④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⑤校车驾驶资格许可;⑥非机动车登记;⑦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⑧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⑨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9项行政强制包括:①未按规定悬挂、携带、放置牌证、标志的违法行为;②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牌证、标志的违法行为;③使用其他车辆牌证、标志的违法行为;④饮酒后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⑤不按规定载客载货的违法行为;⑥超速的违法行为;⑦将机动车交由驾驶资质不符人员驾驶的违法行为;⑧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撤离现场未撤离的违法行为;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收集证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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