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的内容包括:公司资本制度,股东出资和股权交易行为规范,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国家出资公司等各个方面。主要内容有:
1、认缴制变为限期五年内实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2、新增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的行政责任;(新《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3、新增股权、债权等可作价出资的规定;(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
4、扩大股东知情权范围;(新《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5、新增违法减资法律后果的规定;(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
6、新增简易注销制度;(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
7、新增强制注销制度;(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8、新增股东催缴失权制度;(新《公司法》第五十二条)
9、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10、增加了横向人格否认制度。(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新《公司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旨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首先,明确出资期限与失权制度,新增授权资本制与类别股;其次,对公司治理进行结构优化,加强对股东权利保护,对商业实践的适应性进行调整;最后,强化公司高管责任,完善公司设立与退出机制。
0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2024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进一步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对部分消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对今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主要内容包括:
1、经营者不能以免费推卸责任;(《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2、差异话营销的前提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条例》第九条第二)
3、自动续费须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4、搭售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有前提;(《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5、直播间要显著标明实际销售商家的名称;(《条例》第十三条)
6、直播平台有责任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条例》第十四条)
7、消费者的依法投诉举报权利不会受到影响;(《条例》第二十七条)
8、商品标签识或宣传瑕疵未必不构成欺诈;(《条例》第四十九条)
9、消协的监督手段和方式越来越丰富;(《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10、预付费老大难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立法解决。(《条例》第二十一条)
03《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分别简称《固贷办法》《流贷办法》《个贷办法》,并统称“三个办法”),对原有办法和指引中贷款用途、对象范围、受托支付金额、贷款期限要求等内容进行优化完善。“三个办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一、此次修订及时明确和优化了监管要求,并将新的业务场景纳入监管,确保了监管与实践的同步,满足了金融监管与时俱进的需要,也有助于金融监管更加“有棱有角”,更具权威性和执行效力,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项:
1、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
2、调整优化受托支付金额标准,适度延长受托支付时限要求,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
3、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
4、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
5、进一步强化信贷风险管控,推动商业银行提升信贷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6、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作为专章纳入《固贷办法》。
二、“三个办法”明确了三类贷款的期限限制。其中,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确需办理期限超过十年贷款的,应由贷款人总行负责审批,或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授权相应层级负责审批。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五年。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十年。
04《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
《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制定并印发,全文共8章44条,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适用范围:
《规定》中的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部分群团机关。本《规定》中的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规定》所称互联网政务应用,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设立的门户网站,通过互联网提供公共服务的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公众账号等,以及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
列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互联网门户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公众账号,以及电子邮件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05《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全文共19条,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
二是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
三是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相关合规内控要求;
四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
06《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国家安全部近期公布的《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执法规定》)和《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
《程序规定》全文共11章360条,,分别为总则、管辖、回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证据、强制措施、立案撤案、侦查、执行刑罚、特别程序、附则。该规定的出台是对当前国内外形势变化和国家安全需求的积极回应,它不仅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也是对其办案程序的规范,旨在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权,确保国家安全机关能够在法治轨道上高效、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同时更加符合国际法治标准,适应国际法治趋势。
《执法规定》全文共7章140条,分别为总则、防范指导、调查取证、征用补偿、行政处罚、期间与送达、附则。
07《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登记》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4月26日商务部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全文共7章49条,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主要内容有:
1、一般项目备案管理。企业在与我政治外交关系较好、安全风险不高的国家和地区,承包不涉及多国利益的项目属于一般项目。企业承包一般项目应当在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特定项目立项批准。企业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者外交关系降级国家承包的项目、涉及多国利益的项目、存在高风险的项目,以及按照《条例》规定确定的其他项目等属于特定项目。企业承包特定项目应当经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立项批准。
3、项目信息及时报告。在项目实施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凡备案立项必报告”原则,向商务主管部门、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者代管馆,定期报告工程项目后续开展情况。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报告。
4、实行业务分级管理。商务部负责全国对外承包工程管理,负责办理特定项目立项、央企总部一般项目备案、重大项目风险会商,以及对央企总部执行《管理办法》的监督检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地方企业、中央企业所属企业一般项目的备案,以及对上述企业执行《管理办法》的监督检查。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可对所联系地区企业执行《管理办法》情况开展检查。
5、加强促进和监管。商务主管部门将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健全多双边工作机制,提供相关公共服务产品,加强对企业境外合规经营培训,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对违反《管理办法》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管理办法》的特点
1、简化程序,在线办理;
2、明确时效,提供便利;
3、分类管理,防范风险;
4、处罚违规,规范秩序。
08《重庆市消防条例(2024修订)》
《重庆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3月28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文共8章78条,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09《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2024修订)》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3月28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文共7章67条,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一、构建共治格局,支持运用先进技术增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条例》规定了市、区县、乡镇、功能区、村居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构建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新格局。
二、压实主体责任,新增生产经营单位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的规定。
《条例》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等方面入手,聚焦源头治理,强化主体责任。
三、强化依法治理,优化生产安全事故后的报告范围。
新《条例》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激励措施,推进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实施应用。在依标管理中生动体现依法行政,系此次修订创制性内容。
10《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24修订)》
《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3月28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文共九章五十九条,分为总则、资金支持、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监督检查、附则,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在现行条例共八章的基础上增加一章“监督检查”,形成九章的结构,以保证与上位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衔接配套,同时将现行条例第四章名称由“技术创新”改为“创新支持”,第六章“社会服务”改为“服务措施”。
在具体条文上,一是在数量上显著增加,修订稿将现行条例40条扩充至59条,二是在内容上更加充实、可操作性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