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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新规 | 2024年2月份实施的部分法律法规
点击数:0次 更新时间:2024-01-31 17:50:20

01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彩礼认定范围、返还原则等予以规范,自2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有:

一、恋爱期间一般赠与彩礼如何区别

《规定》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

二、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应当坚决予以打击。《规定》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规定》明确,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三、婚约双方父母可作为婚约财产纠纷诉讼当事人

四、新增两种情况下彩礼返还规则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

 

02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是:

一、完善专利申请制度,方便申请人取得专利。

二、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高专利审查质量。

三、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

四、加强专利服务,促进专利创造和转化运用。

五、新增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特别规定,与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相衔接。


 03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共13条,自2024年2月18日起执行。

该通知是针对近年来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费业务需求逐渐增多的趋势,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将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跨境税收缴库退库业务范围,扩大到税收、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等各项税费款项缴纳,以及相应税收、非税收入退库业务。

通知明确了不同方式下跨境税费缴库退库的业务流程、账户使用方法、信息申报要求等,为包括人民币在内的各币种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完善了制度依据。

通知要求,经收跨境外币税费缴库业务的国库经收处,应当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经收跨境人民币税费缴库业务的国库经收处所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能力。

 

 04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等,被称为住房租赁“金融17条”,全文共17条,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加大住房租赁开发建设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依法合规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在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出,拓宽住房租赁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支持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稳步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

 

 05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全文共7章36条,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从地理标志产品的认定、管理和保护三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

在认定上,明确要求地理标志产品的全部或者主要生产环节应当发生在限定的地域范围内,产品具有较明显的质量特色、特定声誉等,并且产品特性由特定地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完善了异议程序,增设了变更和撤销程序。

在管理上,强化申请人管理职责和生产者按标准生产的义务方面,要求申请人采取措施对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产品特色质量等进行管理。生产者要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否则将不能使用专用标志。

在保护上,加大保护力度,推进高标准保护方面,明确四种针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侵权行为以及三种冒用或者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

 

06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9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全文共28条,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立法宗旨;

二是强化对注册人和使用人的管理要求;

三是增加含地名商标的注册和正当使用规定;

四是促进商标运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07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6日第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全文共8章46条,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努力坚持三方面的原则要求:坚持厘清监管责任;细化监管内容;强化监督执法。

 

08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1号),《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8日经第28次部务会议通过,全文共7章52条,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概括为:

一、进一步压实铁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铁路旅客运输各环节安全检查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禁限物品处置措施。

 

 09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主要意义在于:

一是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二是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

三是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加快补齐短板;

四是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

 

 1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6日第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全文共5章53条,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为了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以匹配《行政复议法》。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6号令)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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