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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新规 | 2023年9月份实施的部分法律法规
点击数:0次 更新时间:2023-08-31 15:05:55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法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共7章63条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本法所称青藏高原,是指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的全部行政区域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确定。二是健全管理体制。国家建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协调机制,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青藏高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责任,要求相关地方协同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三是统筹生态安全布局。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建设,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明确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从严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了青藏高原国土空间利用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制度措施。四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对雪山冰川冻土、河湖、草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要素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规定,加强三江源等核心区域重点保护,强化青藏高原珍贵濒危或者特有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规定了建立完善生态廊道、水土流失防治、绿色矿山建设等制度措施。五是强化生态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青藏高原生态风险防控体系,规定了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评估、自然灾害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重大工程生态影响监测、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制度措施。六是完善保障和监督。要求鼓励和支持开展青藏高原科学考察与研究,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监测,明确财政、金融、税收、生态保护补偿等支持政策,规定了公众参与、科技支撑、表彰奖励、绩效评价考核、执法协调监督、司法保障、人大监督等制度措施。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司法部公布新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程序规定》共六章46条,与原《程序规定》相比,新增加7条,单设“指派”一章,重点修订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以及法律援助机构中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等,可以依法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人员。二是明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由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改为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三是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申请人诚信承诺等方式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若需要跨地域核查的可以请求异地协作,异地协作核查的时间不计入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期限。四是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求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五是要求法律援助人员代理案件时,应当约见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首次约见时应当履行相关告知职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

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领事保护与协助,是指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正当权益被侵犯或者需要帮助时,驻外外交机构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及提供协助的行为。该《条例》明确了外交部、驻外外交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等在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中的职责。主要包括在三个方面,一是各部门和地方要健全领保工作机制。动态了解境外人员和机构情况,结合本领域、本地区实际制定预案,以备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应对。二是各部门和地方要协同行动,共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三是加强预防性领保。指导出国人员关注外交部发布的安全提醒,以及各有关部门发布的行业提示,出国后做好安全防范。

4、《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全文共五章35条,包括总则、平台管理、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明确国家药监局及县级以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工作。二、规定了平台开展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质量安全重大信息报告等管理责任要求。三、了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进货查验、产品信息展示、风险控制、问题产品召回、产品贮存运输等义务。四、对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中涉及的监督检查职权、行政处罚管辖权、网络抽样检验、证据采用、网络经营监测等作出明确规定。

5、《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此法规将于2023.9.1正式实施。新标准适用于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涵盖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包括茶叶、酒类等,不适用于赠品或非卖品。法规定义了过度包装的三个技术性标准,分别是包装层数(即完全包裹内装物的可物理拆分的包装的层数)、包装成本(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商品包装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若以上三项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商品包装为过度包装。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23年9月1日起,《规定》正式施行。《规定》共34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举证责任、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证据共通原则、专家证据、书证提出命令、损失费用的酌定等内容。

7、《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该《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一是突出对关键主体的监管要求。加强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明确法定职责和禁止性行为,强化高管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按照规定接受合规和专业能力培训;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并确保其满足持续运营要求,具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的相应能力。私募基金托管人依法履行职责。二是全面规范资金募集和备案要求。坚守“非公开”“合格投资者”的募集业务活动底线,落实穿透监管,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向基金业协会备案。三是规范投资业务活动。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范围和负面清单,同时为私募基金产品有序创新预留了空间。对专业化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作了制度安排,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监测机制,加强全流程监管。四是明确市场化退出机制。为构建“进出有序”的行业生态,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出现相关情形的,规定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登记并予以公示;私募基金无法正常运作、终止的,由专业机构行使更换私募基金管理人、修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组织基金清算等职权。五是丰富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为保障监管机构能够有效履职,《条例》明确证监会可以采取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账户查询、查阅复制封存涉案资料等措施;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的,可区分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暂停业务、更换人员、强制审计以及接管等措施。同时,对标《证券投资基金法》,对规避登记备案义务、挪用侵占基金财产、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打击力度。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系统规定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相关制度,主要体现在严格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强调重点单位、区域、场所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义务;对无障碍设施改造作出系统性规定; 针对“重建设轻维护”突出问题,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明确通过意见征询、体验试用等方式,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

9、《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十章76条,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一是《办法》的标题删去了“监督”二字,强调《办法》侧重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的财务规范管理。二是完善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机制,增设“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一章,对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责,组成人员的任职回避、任职限制条件、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增加了保证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安全的相关内容。如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各项收入不得通过个人的支付宝、微信等互联网支付方式收取。四是完善了监督机制。增加了财政部门指导、监督职责和宗教团体协助管理职责,以及捐赠人、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权等。

10、《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43条,以激励高质量专利创造为导向,以提升专利保护水平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推动专利价值实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涉及专利促进、专利保护、专利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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